(1)同工同酬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它不是一個可量化的概念,而是一個法律原則,一個立法理念。它貫穿于法律的每二個條文之中。它的原本的意義在于不歧視。其要求主要是在同一用工單位不能對不同的勞動者區(qū)別對待、適用不同的規(guī)章制度,特別是工資制度。
(2)明確勞務派遣同工同酬的概念。對于在與用工單位招用的勞動者相同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勞動成果的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通過勞務派遣單位向該被派遣勞動者支付與本用工單位招用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若被派遣的勞動者在工作單位元同類崗位的,則應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3)明確用工單位的義務。同工同酬的權利是勞動者的憲法權利,用工單位必須貫徹執(zhí)行。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二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該按照相關要求,向勞務派遣員工提供同工同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履行用工單位的義務,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4)明確勞務派遣員工崗位職責。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要求,應當明確派遣員工的崗位職責。對于承擔相同崗位職責的派遣員工,應給予相同的工資待遇。對于在企業(yè)內沒有相近崗位的,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應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5)訂立完善的勞動合同和派遣協(xié)議。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派遣公司應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勞動報酬條款,并按月支付。在勞務派遣協(xié)議中也應當約定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同時,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這種情況下,薪酬成了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與職工的三方約定,可以更好地約束各方行為問題,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當然,同工同酬問題很復雜,勞務派遣員工的同衛(wèi)同酬問題更復雜,它關系到社會經(jīng)濟生活的許多方面,需要我們在理論和實踐方面探索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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