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現(xiàn)在的位置: 首頁>勞動法規(guī)

行業(yè)新聞
法律專區(qū)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1日,王某進入某貿易有限公司從事電商美工工作。雙方簽訂期限為一年的勞動合同,并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2022年12月28日,公司以王某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王某申請仲裁,要求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賠償金。

  在仲裁處理中,公司認為,王某自入職以來多次請假,工作成果也不能滿足公司要求,且其他員工對王某評價較低,綜合上述情況,公司認定他屬于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公司未提供關于已告知王某錄用條件的相關證據(jù)。

  王某則認為,自己雖數(shù)次請假,但已履行相關手續(xù)且得到批準;至于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及其他員工對自己評價較低等,屬于領導的主觀判斷,沒有證據(jù)。

  仲裁結果

  仲裁委裁決認為,王某按照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后休假,并無不當;貿易公司未能就制定錄用條件及曾告知王某提供明確證據(jù),屬于舉證不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王某支付賠償金。

  案件分析

  很多企業(yè)以為試用期只是雙方互相考察適應的過程,如果公司覺得不滿意,隨時可以要求員工離職,其實,這是對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錯誤認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正確適用上述規(guī)定,需要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明確約定合法的試用期期間。如果未對試用期進行約定,或因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而導致試用期不成立,都無法適用上述法條。

  第二,錄用條件必須明確、客觀、具體、標準化。比如針對銷售人員,應圍繞銷售業(yè)績設置錄用條件;針對司機,可設置交通違章的次數(shù)上限;針對操作工,應設置產(chǎn)品合格率等,諸如此類。同時應設置各類績效考核的分數(shù)等可以量化的指標,并且清楚地寫明滿足錄用條件的“及格線”。同時,錄用條件應當明確告知勞動者。

  第三,如要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在試用期內作出決定并及時送達勞動者,如果超出試用期,則解除行為無效。

 

推薦新聞:吉林高院發(fā)布10大勞動爭議典型案例!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 時間: 2023-10-13 10:15

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版權與免責聲明:
1、本網(wǎng)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wǎng)觀點,本網(wǎng)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凡本網(wǎng)的所有原創(chuàng)作品,包括標有“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版權LOGO的圖片,版權均屬于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未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和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您因版權等問題需與本網(wǎng)聯(lián)絡,請在15日內聯(lián)系junbo@hr668.com.